#黑龙江挪车反杀案二审反转发回重审#[#反杀持刀闯入者是否防卫过当成焦点#]2023年8月12日,苏某涛在自己租用的库房前装卸货物时,因挪车与人发生争执,对方2名男子酒后拿砖、持刀,先后闯进他的仓库,又纷纷受伤出来,其中持刀男子送医2天后死亡。苏某涛被逮捕提起公诉,2024年4月,一审法院认定他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死缓。苏某涛上诉后,二审法院黑龙江省高院认为“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,证据不足”,撤销一审判决,发回重审。
苏某涛的辩护人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认为,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苏某涛有杀人的主观故意,苏某涛与被害人是因挪车突发争执,并无仇恨,剪刀也是苏某涛和母亲受到非法侵害后随手拿起,并非事先准备好的。
张敬辉说:“从监控视频上看,苏某涛因母亲被打,气愤出门用拳脚打王森时,并没有用手里握着的剪刀去扎王森。死者王陆受伤后在仓库外逗留时,苏某涛在仓库外看到王陆受伤后,并没有无节制地继续反击。这些都能证明,苏某涛没有杀人的故意。”
此外,苏某涛承认扎伤王森,否认扎伤王陆,张敬辉说,通过案卷内容反映出当时仓库内打斗时的站位,从门口向内部,依次是王陆、刘丽、王森、苏母、苏某涛,仓库可站立空间狭小,几人只能排成一排,“这个站位,苏某涛想要持剪刀伤王陆,中间还隔着3个人,很难办到,而且笔录中几人对苏某涛扎伤王陆的过程存在矛盾。王陆和王森率先持砖、持刀闯入仓库是事实,不管王陆最后一次进入仓库是否带刀,都不能排除他有继续伤害苏某涛的目的,对方的危害继续存在,苏某涛的反击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。”
一审判决后,苏某涛不服,向黑龙江省高院提出上诉。
2024年12月27日,黑龙江省高院认为“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,证据不足”,裁定撤销绥化中院一审刑事附带民事的判决,发回重审。
#挪车反击致死一审被判死缓家属不服#今年2月,拿到省高院裁定书后,71岁的苏母哭了半宿,苏星环也一连几宿没睡好,苏星环说,“我们希望重审时,法院能够把我们心中的这些疑问都查清楚,给我弟弟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。”
采访过程中,津云记者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,试图联系王家人,均未成功。(津云新闻记者鲍燕实习生荣妍为保护当事人隐私,苏星环、刘丽、王阳、王森、王陆为化名)